转发院办关于2010年清明节放假通知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0-03-29 浏览次数:337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,2010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:4月3日—5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3日(星期六)、4月4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放假期间,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院办公室
2010年3月22日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接省政府办公厅通知,2010年清明节放假日期为:4月3日—5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5日(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,4月3日(星期六)、4月4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放假期间,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院办公室
2010年3月22日